宿遷市關于設立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的通告
2021年01月19日10:12 來源:宿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宿遷市關于設立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宿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傳播風險,有效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防控工作有關規定,現就宿遷市設立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01. 自2021年1月15日零時起,進入我市存儲、流通、加工、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一律先行進入我市設立的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進行查驗、全面消毒和采樣核酸檢測。
02. 進入我市集中監管倉之前,已取得本省其他地區集中監管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消毒證明、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和食品追溯信息的進口冷鏈食品可不進入我市集中監管倉,但需到集中監管倉登記備案和換取《宿遷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以下簡稱《出倉證明》)。
03. 進入我市集中監管倉的進口冷鏈食品,經對每一批抽樣核酸檢測陰性和最小密閉外包裝每件全面消毒,由集中監管倉出具《出倉證明》并錄入“食安宿遷”食品安全掃碼追溯系統后,方可出倉。
04. 經過我市集中監管倉核酸檢測、消毒出倉的,所持《出倉證明》可作為核酸檢測、消毒證明在我市分銷、流轉。
05. 從事進口冷鏈食品存儲、運輸、加工、銷售的經營者,須在本工作環節查驗《出倉證明》。無《出倉證明》的,不得存儲、運輸、加工和銷售。
06. 集中監管倉進口冷鏈食品經采樣核酸檢測陰性的,以短信告知形式通知貨主提貨,貨主應在通知規定時限內提貨。提貨須“整批入庫、整批出庫”,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貨。
07. 進口冷鏈食品在集中監管倉規定時限內的倉儲、外包裝消殺、采樣核酸檢測費用由政府承擔(庫區免費存放時間原則上為3個工作日),超期提貨所產生的倉儲費及委托集中倉配送的費用由貨主承擔。進口冷鏈食品因違規存儲、加工、銷售未取得《出倉證明》和應進倉不主動申報入倉,被執法部門強制查扣至監管倉執法扣押暫存庫的,期間所產生的核酸檢測、消毒、運輸、倉儲等費用由涉事商戶自理。
08. 進口冷鏈食品采樣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由集中監管倉對所對應批次的進口冷鏈食品及包裝按有關規定作無害化處理。
09. 食品生產經營者銷售、加工取得《出倉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時,須將銷售信息錄入“食安宿遷”及“江蘇冷鏈”食品安全掃碼追溯系統。
10. 運輸進口冷鏈食品人員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擅自開箱,不能隨意打開進口冷鏈食品包裝直接接觸食品。車輛進出時,司機和隨從人員應當避免與門衛值班員、工作人員有不必要的接觸,服從集中監管倉對人員和車輛的消毒等管理。
11. 本通告發布之日前,已經在庫的進口冷鏈食品,能夠提供專業機構消毒證明和核酸檢測合格證明的可進行生產銷售,不能提供上述兩個證明的須進入市集中監管倉查驗、全面消毒和采樣核酸檢測。
12. 廣大市民應增強自我防范意識,建議不網購進口冷鏈食品,消費前主動查驗《出倉證明》,并加強加工制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等工作。
13. 對于違反本通告規定,存在進口冷鏈食品應進入集中監管倉而不進入、儲存銷售加工未取得《出倉證明》及江蘇冷鏈追溯信息的進口冷鏈食品、未按要求如實填報信息等行為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并依法納入征信系統。
宿遷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地址:宿遷市沭陽縣綠雅大道西側(沭陽縣北丁集鄉)。
宿遷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實行入庫電話預約和網上預約,聯系電話:0527-83227792,15366951031。
監督舉報電話: 12315。
宿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月15日